(布城3日讯)卫生部今日推出食品广告指南,列明11项食品广告条规,包括不能在乳制品标上脑袋、心脏或体重秤的图示,也不能标明描述学习表现的图示如A+标志、毕业四方帽等。
根据这份14页的食品广告指南,食品广告不能含有和卫生部的均衡饮食指南不符的描述,或贬低其他产品或公司,来彰显本身产品的效果。
该指南指出,食品广告也不能形容单一产品就能替代正餐的营养均衡,或削弱均衡饮食的重要性。
指南阐明,食品广告不能含有误导性,或是与其产品功能不符的文字、品牌、图片或标志,例如不能在乳制品标上脑袋、心脏或体重秤的图示。
另外,食品广告也不能置入描述学习表现的图示如A+标志、发光的灯泡及毕业四方帽等。
指南也表示,食品广告不能含有“有机”的字眼,除非该食品符合卫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质部门的标准。
根据指南,12个月以下的配方奶粉不能打广告,其包装上也不能含有其他食品的促销及广告内容。
指南也列明,食品广告不能含有个人或团体的见证、代言或意见,但如果获得执法单位的允许,可寻求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进行代言。同时,可在不影响指南的情况下,寻求名人的代言。
食品广告中不得包含任何表达等级、质量、优势或任何具有相同含义的字眼,除非该质量等级的描述与当局所设定的规定相符。
食品广告中也不得包含“药用化合物的混合物”、“补品”或“健康”或其他具有相同含义的字眼,除非符合《1985年食品法规》中的规定。
不可含“有营养”字眼
根据指南,食品广告不可具有“有营养”字眼,除非符合卫生部当局的营养标准规定。
违反指南者,将被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是两者兼施。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表示,卫生部旗下的食品安全及品质部门今日推出食品广告指南,供所有食品制造商和销售商作为参考。
“巴刹、超级市场、杂货店以及广告代理商的商家,也必须遵守有关指南。”
“这份指南中概述的事项,包括食品广告中允许的资讯和禁令、违反指南的罚款,以及政府所提供的食品广告谘询服务。”
他今日在世界食品安全日庆典及食品广告指南推介礼上,如是表示。
另外,他指出,当局在国内食品广告中发现了各种违法行为,例如表明产品“真实性”或指该产品可以预防和治愈疾病。
“从2018年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卫生部针对违反1983年食品法令的广告,共发出了71项警告。”
“此外,卫生部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合作中,成功拦下151个网站及319个社交媒体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