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表示,新的《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并没有惩处权限,甚至缺乏独立性。
人委会今日发文告指出,取代《2019年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少了前者的精华,且后者也没有采纳2005年皇家委员会对于警察行为职责和管理的改革建议。
文告强调,新法案弱化了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独立性与功能,没有惩处行为不检的警察的权限。
“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秘书将由内政部长遴选,而调查员可以是任何政府机构借调而来的人员。”
“不仅如此,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功能由警员行使,将有利益上的冲突,不能确保其独立性。”
他们表示,人委会与民间社会组织过去多次向政府倡议设立问责制,好让警察对自身行为负责和良好治理国家。可惜,新法案却背道而行。
对此,人权委员会坚持其立场,要求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和确立问责制,监督警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