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马新社讯)高庭驳回内陆税收局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女儿诺雅娜,追讨103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案的简易判决申请。
莎阿南高庭法官拿督法依扎说,提呈支持政府追税申请宣誓书的税收局官员,并没有在宣誓书中说明她相信答辩人(诺雅娜)在政府的追税中“无法提出抗辩”。
她说,政府提出的欠税总额及需缴付款额的证明书,并没有税收局总监的签名,不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42条文。
“没有证据显示签署证明书的人士,是受委执行总监指示的官员,因此也不符合上述法令第136(5)条文,即代表签署证明书。”
“税收局助理总监(吉隆坡法律组)签署的证明书,无法证明她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受委执行总监的职务,或者可以代表签署,这不足以证明欠税,证明书也不足以让法庭针对欠税及所需缴付款额作出判决。”
简易判决是指法庭在无需传召证人供证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判决。
不过,法依查说,法庭驳回政府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并不是对申请人向答辩人追讨2011年至2017年欠税及缴税的理据作出裁决。
“这也不是对答辩人指有关估税没有根据及不正确的理据作出的裁决。”
“估税的正确性以及答辩人的辩护理据,交由所得税特别专员在答辩人针对估税所提出的上诉中决定。”
法庭择订9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让税收局决定是否针对今天的裁决提出上诉。
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及阿胡米达拉代表税收局,诺雅娜的代表律师是魏永康(译音)及莫哈末法汉。
去年7月24日,大马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入禀法庭起诉现年32岁的诺雅娜。
根据诉状,申请人被指在2011至2017年估税年期间,未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条文,向税收局提呈报税表。
答辩人未缴的税款包括被当局追加征收的数额,总数为1033万令吉5292令吉36仙。
起诉人因而向答辩人追讨1033万令吉5292令吉36仙、从判决日算起至缴清该总额的每年5%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