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2020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把宣布“安全区”的权力,交予国家元首。
在此之前,只有首相有权,把国内任何可能面对安全问题的地区宣布为“安全区”。
希盟前朝政府曾在去年4月,提呈《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一读,建议将《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776法令)中极具争议的条文,即赋予首相极大权力包括宣布国内任何可能面对安全问题的地区为“安全区”的权限,从原有的“首相”修改为“国家元首”。
但在同年7月,希盟政府却撤回《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二读。
而国盟政府于本次国会,重新提呈早前撤回的《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
法案修正第18(1)条文,即在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的劝告下,把原本的“首相”可宣布国内任何地区为“安全区”,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也修改把第18(4)和第18(7)条文里的“首相”,都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修改第18(6)条文,要求一旦政府宣布任何地区为“安全区”后,需要尽快在宪报颁布和提呈给国会上下议院辩论。如果上下议院决定撤除有关颁布令,政府需要立即停止执法。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37(2)条文,即将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成员,一旦泄漏会议的内容,刑罚将从原有的2年提高至5年。
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于2015年12月3日经过约7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过后,该法案在2016年6月,政府在未经国家元首的御准下,直接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于宪报上公布,正式生效成为法令,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