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教育部旗下机构,竟然出现公共资金及移动资产遗失或损失超过4年,才进行投报。
《2019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从2012年至今年1月31日为止,总共接获20宗公共资金遗失和63宗动产遗失的完整报告,各别涉及119万令吉和140万令吉。
根据守则,在发生公共资金和动产失后,需要24小时内必须报警,动产遗失投报的2个工作天后,以及公共资金遗失投报后的5个工作天内必须提呈初步报告;而在提呈初步报告的60个工作天后 ,必须提呈完整报告。
教育部旗下学校所遗失的公共资金包括各种费用、各种援助金和学校零钱等,动产损失则包括由水灾、火灾、各种偷窃造成的。
截至今年1月31日,20宗公共资金遗失和63宗动产遗失的完整报告呈交财务处,各别涉及119万令吉和140万令吉。
在20宗公共资金遗失案件中,都有官员被怀疑涉案,但是多数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只是有些官员离职、告假、调职、退休、搬家等。
教育部旗下机构,有21宗涉及70万5894令吉的公共资金和动产遗失,是在事发的3至1746天才向警方报警,甚至有两宗截至今年1月31日还未报警。
当中遗失公共资金最多的是,吉兰丹州两宗遗失公共资金案件,涉及32万8387令吉,拖延了54和1346天;动产遗失最多的,同样是发生在吉兰丹的两宗案件,涉及7万8152令吉。
“理应在事发24小时内报案,却拖到1746天才报案实在不合理,这导致初步和完整报告不能如期完成。”
教育部旗下机构的公共资金遗失的初步报告也有拖延,有13宗涉及66万9718令吉的案件,有的还未呈交报告,有的最长迟了1922天才交。
“稽查发现,延迟呈交初步报告的原因是官员不了解相关程序,导致没有做出立即行动,而是在与学校稽查、内部稽查组、廉正单位和接到投报后才做初步报告。”
此外,教育部旗下机构也有62宗动产损失,涉及66万9718令吉的案件延迟呈交报告14至1791天。
至于完整报告方面,有的机构没有呈交,有的迟了38至4087天,涉及254万令吉,共83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