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万宜国会议员兼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局副主任王建民指出,我国《2020年减少冠状病毒病影响的临时措施法案》或许会适得其反,无法为受影响的人提供真正的缓解。
他说,这拖延已久的临时法案已在8月12日提呈国会进行一读,最快也只能在上,下议院分别完成二读,三读后发布宪报,在9月底生效。
因此,此临时法案通过前的诉讼案都不受保护,也可能导致部分诉讼案赶在此法案生效前进行。
他说,此法案的第7条文本应保护因行动管制令影响而被迫毁约的人士,但是第10条文却表示在3月18日至此法案生效前的一切法律诉讼或法院判决等的合法性不受新法案的影响。
他举例,商场里的店家若因无法缴交店租,导致店主在7月中止合约,此店家不受新法案保护。一间活动策划公司签约租借上千个帐篷和流动厕所,却因行动管制令被迫取消活动,提供帐篷和流动厕所的业者若在新法案通过前就采取了法律行动,活动策划公司也不受新法案保护。
另外,第20条文提高了破产门槛,由原本的5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这对受行动管制令影响而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或公司而言是正面的,但是第21条文表示所有在此法案通过前采取的法律行动将依照未更动的1967年《破产法》条例进行。
出现类似漏洞的还有《1967年租购法》、《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1966年住房发展(控制与许可)》和《1952年遇险法》。
甚至,第9条文没有仔细列出寻求调解的细节,会促使更多人选择采取法律行动。
他说,我国本可以参考新加坡4月7日推行的相关法案,因为和我国相比,新国有著相当仔细的保护措施。新国甚至在6月5日更新他们的法案,列入更多保护措施。
他表示,我国并没有好好利用5月18日在国会商讨一个相对完善的临时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