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土著权威党副主席凯鲁阿占挑战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特赦案今日开审,凯鲁阿占代表律师哈尼夫指出,特赦局在此课题上,给予国家元首错误的建议。
他说,国家元首是因为听取了错误的建议,才赦免了在肛交案中被判罪成的安华。
他表示,当时的特赦局毫无组织可言,所给予的建议,应当被视为无效。
“在此事件上,犯错的是特赦局而不是国家元首。我方所挑战的是,特赦局在《联邦宪法》第42条文下,给予国家元首错误的建议。”
哈尼夫在庭上强调,“特赦”的目的,仅在终止或暂停一项刑罚,而不是撤销法院已经下判的罪名。
“如果把罪名撤销掉,意味著我们也开始扮演著法院的角色。因为只有法院能够聆审(陈述和举证),法院也能作出裁决。”
对此,安华的代表律师里拉则指出,凯鲁阿占并没有挑战国家元首特赦安华的法定地位(locus standi),因此他不能将本案带上法庭。
“起诉人的诉讼是无关紧要的,他侮辱且滥用了法律程序。”
他说,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有权将一项罪名撤销。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拿督纳特拉表示赞同里拉对于联邦宪法第42条的解释。
9月21日作出判决
高庭法官拿督阿克塔尔将在9月21日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判决。同时,他指示所有涉及人员,若有任何相关书面论据,须在在8月21日或之前提呈。
凯鲁阿占在2月26日入禀法庭,把特赦局列为第一答辩人、安华为第二答辩人。
根据诉状,凯鲁阿占说,联邦法院在2015年2月10日维持了上诉庭对安华肛交案监禁5年的判决。但是,在2018年5月9日希盟政府上台后,做了若干错误和违宪行为,以确保安华获得特赦,免除他的牢狱之灾。
他指控,新政府成立后的两天,即5月11日,当时的首相敦马哈迪在记者会上表示国家元首已经同意赦免安华。他说,这抵触联邦宪法第42(4)和第42(5)条文,因为国家元首必须听从赦免局的建议,以便行使赦免权。
他也说,特赦局在新政府成立之初,还没完善的组织起来,不可能商议赦免安华一事。
因此,除了指控特赦局没依据联邦宪法的条例且没经商讨就给予国家元首的建议是无效的,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宣叛特赦局非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