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销他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共同面对的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控状的申请。
法官莫哈末再尼说,控状并不如纳吉所指控般令人混淆,因此驳回纳吉的申请。
他说,对法庭而言,现在要考量纳吉所提出的撤销控状理由是言之过早。
现年67岁的纳吉指上述案件的控状没有根据和有压迫意味,因此要求法庭宣判他从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控状中无罪释放。
他被控利用职权,指示篡改总审计司已敲定的1MDB最终审计报告,以在报告重新敲定及提呈至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时,本身不会受到对付。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现年44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篡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