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政府提呈《2020年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一读,建议让受到疫情影响的7种合约,不得因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约责任,而遭另一方行使合约权力采取行动。
法案第9(1)条文阐明,因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约责任而引发的纠纷,可通过调解方式进行解决。
法案第9(2)条文说,部长可制定合约双方的调解过程,包括遴选调解人、调解人的角色、调解过程和结束。
法案也说,在调解过程结束后,双方必须就所同意的新条款再签署一份合约。调解人也必须认证有关合约,同时把合约副本交给相关方。
《2020年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今日是由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不过,已终止的任何合约,被剥夺权限的任何保证金或执行保证金,已收到的任何赔偿金,已开始的任何法律程序,仲裁或调解,在2020年3月18日至此法令宪报颁布日之间执行的任何判决或裁决,应被视为已终止,已被剥夺权利,已收到,已开始,已授予或合法执行。
根据法案,“无法履行合约问责”的有效期是3月18日至12月31日,部长有权颁布宪报延长有效期,但有效期不得超过法令生效后的2年。
这7种合约分别为:
1. 建筑工程合约或工程顾问合约,以及其他与一份建筑合约有关的建筑材料、器材或工人供应
2. 根据一份建筑合约或供应合约内所阐明的履行合约保证(Performance Bond)或其他同等的保证
3. 专业服务合约
4. 非住宅不动产租约或租凭
5. 提供任何场地、住宿、设施、交通、娱乐、餐饮,或其他产品及服务,包括任何商业会议、奖励旅游、研讨会、展览、促销活动、演唱会、表演、婚礼、派对或其他社交聚会或体育项目,给予参赛者、出席者、宾客或观众的集会或活动合约
6. 1992年旅游业法令下所制定的旅行社合约,以及推广大马旅游的合约
7. 与宗教朝圣相关的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