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与夫人周玉清,以及商人彭丽君涉及“外劳村贿赂案”,今早齐被反贪会提控上北海地庭,3人皆否认罪名,各获准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及2016年3月3日,在位于槟城光大28楼的槟首长办公室,身为一名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滥用职权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顾问公司,给予其妻子周玉清,以作为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取得征求建议书,其妻子间接获得利益,因此他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可在同法令24(1)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则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及2016年3月3日,在槟城光大28楼的槟首长办公室,向当时身为槟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的林冠英行贿,后者滥用职权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顾问公司给予其妻子周玉清,以作为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取得征求建议书,其妻子间接获得利益,彭丽君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同法令第23(1)条文及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及彭丽君今早在北海地庭聆听上述控状后,两人否认有罪。
负责“外劳村贿赂案”的4名主控官为阿末阿卡兰、罗斯兰、莫哈末慕克再尼及法兰欣契尔丽。
林冠英的律师团包括雷尔、哥宾星、蓝卡巴星及V.维玛,4人也是林冠英昨日在北海地庭被控槟海底隧道案件的代表律师。
周玉清的代表律师为李凯、蓝卡巴星及珊吉柯。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V.西塔巴兰。
3人控状一览表:
【林冠英被指涉及“海底隧道案”索贿及“外劳村贿赂案”的3项控状,皆否认罪名。】
1)2020年8月7日---吉隆坡法庭面控
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的一间酒店,身为时任槟城首长,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道路工程的回酬。
触犯法令: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2020年8月10日---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被控于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在槟城乔治市光大28楼槟州首长办公室,身为一名公仆官员,即槟州首长,并利用其身份职位,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便采取行动协助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受委执行总值为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主要大道及海底隧道计划(两岸三通一槟城)。
触犯法令: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694法令),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2020年8月11日---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及2016年3月3日,在槟城乔治市光大28楼槟州首长办公室,身为一名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滥用职权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顾问公司,给予其妻子周玉清,以作为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取得征求建议书,其妻子间接获得利益。
触犯法令: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周玉清被指涉及“外劳村贿赂案”的3项控状,皆否认罪名。】
1)2020年8月11日---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通过马六甲大众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并为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获得8万7009令吉的盈利。
触犯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2)2020年8月11日---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被控于在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之间,通过马六甲大众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并为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获得18万令吉的盈利。
触犯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低于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2020年8月11日---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被控于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6日之间,通过马六甲大众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并为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获得10万5000令吉的盈利。
触犯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低于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被指涉及“外劳村贿赂案”的1项控状,否认罪名】
1)2020年8月11日---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及2016年3月3日,在槟城乔治市光大28楼槟州首长办公室,向当时身为槟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的林冠英行贿,后者滥用职权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顾问公司给予其妻子周玉清,以作为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外劳村取得征求建议书,其妻子间接获得利益。
触犯法令: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同法令第23(1)条文及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