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讯)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利用其时任槟首长身份向一家取得工程的公司索贿37万2009令吉,林冠英否认罪名。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以时任槟州首长的职权,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cy有限公司索取37万2009令吉的贿赂,作为邀请 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参与柔府峇都加湾两项总值1161万令吉兴建劳工村的计划。
此举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同样可在第24条文下被定罪。
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女商人彭丽君被控与林冠英串谋,以让其公司获得工程招标。彭丽君否认此控状。
据了解,林冠英及彭丽君各控一条,而目前法庭正在念出周玉清控状。
周玉清代表律师李凯早前向媒体表示,周玉清被反贪会逮捕,有关案件是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顾问公司有关。
据悉,周玉清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