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申请,谕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需缴付16亿9000万令吉的欠税。
纳吉同时必须支付1万5000令吉的堂费。
“简易裁决”意指法庭可在未经完整审讯,在不传召证人的情况下裁决一宗不涉及事实争论的诉讼。
税收局是在去年6月25日入禀诉讼,向纳吉追讨从2011年至2017年的欠税。税收局除了追讨16亿9000万令吉的欠税,也要求纳吉支付堂费以及一年5%的利率(从裁决日算起)。
根据起诉书,大马政府指控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之间未缴所得税,并发出通知函要求他在30日期限内缴清。起诉书也阐明,欠税额每年将增加10%利息。
起诉书也称,纳吉后来再获得60天的交税期宽限,再次增加了10%的欠税额,惟他仍是拒绝偿还。随后,税收局再增加5%的罚额,最终欠税款项为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末巴仄于今年6月22日聆审诉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于今日作出上述裁决。
阿末巴仄今日花了近一小时来宣读判词。他表示,纳吉不应该通过法庭来挑战税收局的纳税评估,唯有内陆税收局的所得税特别专员,才有权力评估纳税。
他说,任何人若觉得所需缴付的税务不正确,可向所得税特别专员上诉,而不是通过法庭挑战税收局。
“法令第106条文阐明,法庭不需要理会这方面的诉讼。”
纳吉的律师之前在陈词中表示,税收局的税务评估不正确,因为纳吉所接获的中东捐款其实不应纳入缴税。
不过,法官阿末巴仄说,若纳吉有税务上诉,应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
他说,在马来西亚的“先付后谈判”缴税制度下,纳税人必须先按照税收局的评估税额来缴税,若有不满之后才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
“这是马来西亚的缴税制度。作为前财政部长,答辩人(纳吉)应该清楚这点。”
法官也说,税收局在2011与2017年向纳吉发出税务单时,纳吉并没争论。
他说,从这点看来,税收局是按照所得税法令,以正规途径向纳吉发出税务单。
因此,他表示,纳吉应该按照税额来缴税。
他说,由于纳吉迄今还未支付欠税,税收局向纳吉征收罚款是合理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辩人身为前首相,理应跟其他人一样面对相同的待遇。”
纳吉今天并没出庭,其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法翰,后者也是资深律师沙菲宜的儿子,政府的代表则是副税务律师塔里。
去年8月8日,纳吉要求搁置税收局的诉讼,但税收局在宣誓书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指出,即使纳吉对税务评估提出上诉,他仍需支付16亿9000万令吉的未付税款。
法庭曾于今年2月28日驳回纳吉要求搁置税收局向他追讨所得税欠税诉讼,直至他向税收局提出的报税上诉有了结果为止。
较早前,吉隆坡高庭于7月6日裁决纳吉儿子纳兹弗丁追讨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后者同时必须负责一万令吉的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