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 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谕令将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涉嫌收贿100万令吉案,交回给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审理。
以拿督娜丽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推翻上诉庭早前谕令莫哈末纳兹兰退审上述案件的裁决。
娜丽妮说,上诉庭的裁决有法律错误,而且不当使用法律,需要介入及推翻,因此联邦法院批准控方上诉,谕令此案交回原本的高庭续审。
联邦法院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王南吉(译音)及拿督阿都拉曼。
今年2月,上诉庭批准东姑安南上诉,谕令莫哈末纳兹兰退审。
东姑安南通过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指出,莫哈末纳兹兰早前审理商人陈英文向他提供100万令吉贿金案时,已接受陈英文认罪,因此在审理他的案件时可能会有偏见。
莫哈末纳兹兰于去年9月20日,驳回东姑安南要求他退审的申请,东姑安南因此提出上诉。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商人拿督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此举是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获隆市政厅批准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通过300109号的大众银行支票,向陈英文收取属于贵重物品的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