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马华纪律委员会非常支持马华会长理事会于本月14日第19次会长理事会会议中议决,凡党员在没有经过党的推荐之下,擅自接受任何联邦村长、村委、新村发展官的委任,皆属违反党纪之行为的决定。
纪委会主席拿督韩春锦认为,维护新村发展与治安是马华公会从独立至今的政治工作目标。因此,马华须责无旁贷地向相关部门提呈最适合人选来领导村委会,所以在此关键时刻,任何有意奉献参与村委会工作者,必须通过区会向相关部门推荐。
他在文告中表示,倘若有党员非经党推荐而接受委任则将被视为触犯党纪,纪委会将依据党章第124条款采取纪律行动。
因此,他说,纪委会将会在接获上述或任何触犯党纪的书面投诉后,尽快召开会议来研究与调查,以便将调查结果建议至马华会长理事会或马华中委会,作最后决定。
他表示,纪委会非常赞同党中央领袖以严肃态度看待党纪律的问题,因为严守党纪是党非常重要的核心之一。然而,党训第三条也已清楚阐明:“严守党纪,树立马华党威”,所以所有党员必须遵守党纪,彰显出党组织的威信,以及维持与提高党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