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交通部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第45条文的刑罚,加重酒驾、毒驾以及鲁莽驾驶者的刑罚,可面对监禁20年或10万令吉罚款,或驾驶执照被吊销20年的刑罚,其中酒驾罪成者将面对强制监禁。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该部建议加重监禁刑罚,首次犯错者的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重犯者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0年。
他也说,在修正法案中也建议提高的罚款数额,首次犯错者从现有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第2次犯错者,建议罚款是15万令吉。
他说,在吊销执照的时限方面,该部建议从现有的10年提高至20年。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指出,该部将会在7月17日向内阁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以寻求内阁通过,之后便会将该修正案提呈至国会供辩论。
另外,魏家祥过后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强调,这次的修正案将注重在数个层面的刑罚,包括酒驾、毒驾和鲁莽驾驶的刑罚,无论是罚款、监禁和吊销执照的时限都会全面提高。
他说,民调方面非常积极,民众都很踊跃一致认为需要调高刑罚及采取严厉的行动,对付酒驾人士。因此,目前已是时候提呈和落实此修正案。
他说,交通部的民意调查获得热烈回馈,截至6月9日为止,交通部一共收到了34万5021人的回馈意见,当中有94%或32万4489人认同酒驾的罚款、监禁及吊销执照的期限都要提升。
他指出,酒精含量超标的刑罚,它不再单单只是罚款或监禁的选择性刑罚,而是会面对罚款和强制监禁刑罚,至于刑罚的轻重则交由法官裁决。
不但如此,他说,酒驾人士在发现警方路障后,为了避开路检而将车子停在路旁,一旦被发现,也可以被采取行动。
“此外,我们知道过去一些电召车司机不愿意载送醉酒乘客,担心路途中乘客呕吐弄脏车座等等,我们也建议,若乘客在车内呕吐,就必须自行支付清洁费。”
他指出,交通部也将修改目前我国使用的3项酒测驾驶标准,包括血液酒精浓度从0.08%降低到0.05%、酒精呼气量从35微克降低至22微克及尿液酒精含量从107毫克降低至67毫克。
根据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醉驾醉致他人死亡,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至于现有的第45条文,关于酒精含量的限制,醉驾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