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邦再也15日讯)罪成仅罚2500令吉!马来西亚联邦拿督协会(MDPM)公开呼吁警方,援引符合时宜的法令,对付日渐猖狂的“假拿督”骗局。
该会副主席拿督阿都拉萨在今日于数名理事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有必要对有关持假拿督名号行诈的不法人士采取严厉行动,以避免真正对社会有功的持勋衔人士,沦为代罪羔羊。
“近期一宗假拿督诈骗100万令吉的案例,彰显类似骗局日渐猖狂,本会对警方采取积极执法行动表示认同,惟嫌犯最终仅在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法令下,被罚款2500令吉。”
他认为,警方援引有关条文提控嫌犯并不合时宜,因我国现时已有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用途)第414修正法令(A1525/2017第5条文)及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条文),来对付相关罪犯。
“在414修正法令下,嫌犯可被判处罚款两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至于在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下,罪犯则可被判监禁3年至最高20年,而若在有关法令第13(2)条文下面控,亦可被判处50万令吉罚款。”
他表示,遗憾的是警方从未援引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调查类似罪案,令有关法令形同虚设,因此其现时公开呼吁前者,援引严厉刑法来惩戒“假拿督”,达到遏止不良风气的目的。
“我们计划与全国警察总长会面,以商讨有关事宜。”
另一方面,该会理事拿督江华强补充指,在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法令)下,亦阐明使用来自泰国、印尼和菲律宾,未经承认伪造的拿督勋衔证书及国家元首陛下、统治者殿下颁发的伪造证书,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3年。
“在国外取得拿督勋衔者,在我国不可自居拿督,惟如今却有组织广集声称合法的‘外国拿督’并对外宣传,而这已抵触法令,并严重冒犯国家元首及统治者。”
“本会已就此向警方投报,希望警方加强执法对付,并让相关法令普及化。”
他亦透露,民众若对任何人的拿督身分有所疑惑,可到www.istiadat.gov.my,输入有关人士的名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