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犯罪学专家及学者认为,有鉴于酒驾导致道路使用者死亡的事故越来越多,政府应郑重考虑加强酒驾刑罚来对付肇事者。
据我国现有的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因酒驾或毒驾造成致命事故,一旦罪成,最高罚款额不超过2万令吉及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
犯罪学专家拿督山胡哈敏指出,由于酒驾导致的致命交通事故增加,越来越多声音要求政府祭出更严厉的法律来惩治酒驾司机。
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或已对一些驾驶人士来说太轻,以致他们漠视酒驾的严重性。
他对《马新社》说,他欢迎政府准备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关于酒驾的条文,以加强酒驾刑罚来对付肇事司机。
他也敦促,当局尽快修改有关法案。
此外,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高级讲师诺阿兹兰认为,在未修改及加强刑法之前,当务之急是宣导及醒觉运动。
他说,目前可能还会有更多人成为酒驾司机鲁莽驾驶的受害者,因此在更严厉的刑罚出台之前,必须多做宣导工作。
“除了肇事者面临严厉的刑罚之外,在考驾驶执照的课程,就需要对准司机做好教育工作。”
他也建议,在修改法律时,也需要强制一旦酒驾罪名成立,无论是否发生夺命车祸或意外事故,都必须罚款。
据警方的数据,我国在2014年至2018年之间,有637人丧命于酒驾相关的事故。
交通部长魏家祥昨天在面子书专页发文表示,他将在6月1日与交通部、陆交局(JPJ)开会,以仔细考量修订该法案的建议。
他说,自己在过去的开斋节假期都待在交通部,以研究有关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建议。
他也提到,交通部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民众意见后,修法方案须在6月中完成,以便在内阁会议提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