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贸工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强调,数个州政府拒绝跟随联邦政府决定,不准该州行业在今日复工的行为不合法!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州政府的行为是没有不符合任何法律的合法权力,并且与联邦政府的政策相抵触,因为联邦政府的政策已经宪报颁布,成为全国有效的法律。
他解释,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是一个防止和控制新冠肺炎的特殊法令,因此它凌驾于其他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法律。
“今天生效的有条件行管令阐明禁止的活动清单,除了被禁止的活动,其他活动是允许在有条件行管令期间进行。”
他补充,有条件行管令有别于第一至四阶段行管令,因为有条件行管令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目的是使几乎所有行业都能以受控和谨慎的方式进行重新经营。
他说,政府了解到大马厂商联合会和大马马来商会都曾经发声明,指州政府不可以阻止任何企业在5月4日重新营运。
阿兹敏提到,如果州政府不配合执行已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第342法令,州政府可能会受到各方,尤其是行业的法律诉讼。
“联邦政府的决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当时包括沙巴和砂拉越在内的各州同意制定统一法律,以预防和控制大马国内的传染病,因此第342法令于1989年4月1日生效。”
他促请,州政府合作执行联邦政府的决定,让我国重新恢复经济能力。
“政府有信心,我们可以作为一个团队成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曾经共同努力实行行管令,以遏制新冠肺炎肆虐。”
他说,如今,我们必须继续团结和加强合作,以改善经济和人民的福祉。
“各方必须团结,对抗新冠肺炎疫情和让经济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