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自称是国大党前主席敦三美威鲁妻子的59岁妇女伊美廉罗斯林,向怡保高庭申请临时庭令,以便她无限制地接触三美威鲁及获得每月2万5000令吉生活费案,怡保高庭择定3月31日,针对此案是否展缓审讯作出决定。
起诉人伊美廉罗斯林的代表律师雷尔表示,起诉人非常肯定三美威鲁的精神状态良好,因为有照片显示,三美威鲁从去年至今年初,都出席许多集会,包括去年12月的国大党大会、学院毕业典礼及今年1月在黑风洞的大宝森节。
“他还为国大党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沙拉瓦南庆祝生日及唱生日歌,这证明了三美威鲁的精神状态是没问题,起诉人的起诉案是可以继续审讯。”
雷尔与另一名律师拉美斯今日在怡保第一高庭进行案件聆讯作出陈词后,在庭外向记者如是指出。陪同者包括伊美廉罗斯林。
此案今日上午11时25分进行聆讯,在开始聆讯时,答辩人三美威鲁及儿子威尔巴里的辩护律师拿督大伟马修,却要求清堂聆讯,法官哈欣允许其要求,将与此案无关的人请出法庭。
雷尔续说,三美威鲁的儿子于去年12月2日已向吉隆坡高庭申请鉴定父亲精神状态,是否适宜出庭审讯,并要求怡保法庭展缓起诉人的案件审讯,惟至今未有结果。
拉美斯提出疑问,有甚么凭据指三美威鲁神志不清,不能在庭上自辩?因为一个神志不清的人,是不可能会自己委任律师为自己辩护。
他表示,三美威鲁不是神志不清,其绝对是正常及有能力自我做出决定,因此,起诉人坚持要求法庭让此案继续审讯,不管吉隆坡高庭有何裁决,法庭不应否决起诉人在此案的权力。
他说,三美威鲁出席那么多项集会活动就很正常,当要来法庭辩护时就变得神志不清。他也质疑答辩人威尔巴里为何不在怡保高庭申请鉴定父亲精神状况。
威尔巴里在去年12月2日入禀吉隆坡法庭,向法庭要求鉴定父亲的精神状态,鉴定是否有能力可处理个人事务。威尔巴里希望法庭根据《2001年精神健康法》第52条文进行调查,以鉴定三美威鲁的精神状态是否神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