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今日因未申报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的200万令吉巨款,而被控2项涉及洗黑钱控罪,惟他否认有罪。
阿末玛斯兰今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面对2项控状,分别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以及同一条法令第32条文下被控。
根据控状书,他被控在2014年4月30日在内陆税收局大使路分部,因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确切收入数额,抵触了2013年个人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该笔未被申报的收入乃由纳吉发出一张志期2013年11月27日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200万令吉巨款支票。
阿末玛斯兰在收到支票当天就兑现了支票,因此被控涉及洗黑钱活动。
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罪则指阿末玛斯兰向反贪污委员会提供假口供,抵触了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条文。
根据控状,阿末玛斯兰被控在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内,接受反贪污委员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录供时,提供了假口供。
阿末玛斯兰在口供中声称“不曾接受纳吉赠予的200万令吉”、“不曾看过和兑现相关支票”、“不曾收过来自纳吉的资金所以对支票的事一概不知”,以及“我知道支票的事但不曾接受来自纳吉的支票。”
他因此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下面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被告不认罪下,地庭法官阿兹曼最终允许阿末玛斯兰以5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其护照则需交给法庭保管。
多名巫统领袖和支持者今天清早就在法庭等候,到场者包括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副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诺丁、总秘书丹斯里安努亚慕沙、最高理事丹斯里诺奥玛、中委拿督达祖丁和巫青团团长拿督阿斯拉夫等。
休庭后,同在吉隆坡法庭出席SRC国际公司案的纳吉也在案件暂时休庭时,特意到法庭底楼问候阿末玛斯兰和沙里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