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水灾期间,食肆在淹水情况下继续营业,将可面对罚款和关闭。
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任何在水灾中营业的餐饮店,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及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业者将面对罚款或被关闭。
他说,卫生部关注吉兰丹州一些餐饮店在水灾期间仍然营业问题,以及《大都会日报》于12月21日的“水灾中的清汤面(Mi Celup Banjir)”的报导。
“食品安全及品质组严正看待食肆安全与卫生问题,包括在发生水灾时仍继续营业。这是因为淹水时环境很肮脏,带有各种可能污染食物的细菌。”
根据媒体报导,丹州兰斗班让镇有数间餐饮店淹水,许多食客涉水到那里用餐。
无论如何,诺希山今日在发出文告中提醒民众水灾期间对用餐地点保持敏感,在水灾发生时注意食品商店的选择、卫生和安全,包括仅喝煮熟的水和食物、避免食用生食、进食前后和上厕所后保持个人卫生并洗手,以及在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如腹泻时,立即寻求治疗。
他说,若有食物中毒征兆如腹泻及呕吐,要尽快求医。
有关水灾期间的食品安全及卫生课题,可联络邻近州或县卫生局,或浏览卫生部官网http://moh.spab.gov.my或食品安全和质量部面子书 www.facebook.com/bkkm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