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指出,联邦政府由2014至2018年发放给州政府的援助金总开支,不包括人口补助(geran populasi),为323亿7700万令吉。
他说,一般上,联邦政府发给州政府的援助金分类是以联邦宪法为基础。
“这包括按人头的援助金、维修州级公路援助金、根据经济发展、基建及生活水平的援助金,以及在联邦宪法第9附录(共同列表)下的援助金。”
他今日在下议院回答民主行动党峇都加湾国会议员卡斯杜丽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谈到联邦政府的税收管理,林冠英说,内陆税收局是征收直接税务,皇家关税局则是征收间接税务。
他说,所有的收入和款项包括税收局和关税局的税收,必需存入由国家会计局所管理的联邦统一账户。
他指出,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7章的财务条款的第97(1)条款(统一账户)行事。
“支付给州级税收局和关税局的直接和间接接税务,无法反映出所取得的税务是来自有关州属经济活动的实际贡献。”
“这是因为,州属的分局所收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务,很大可能是跟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或是纳税人实际居住的州属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