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大马医药理事会强烈反对拟议中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并促请政府立即撤回该法案。
大马医药理事会今日发文告表示,对卫生部刚提呈国会下议院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的内容非常不满。
文告指出,法案纳入新条文,若有私人医生、牙医或兽医,拒绝依照病人的处方要求配药,有可能被判坐牢,如此严重的惩罚,只影响医药人员的专业实践。
“如此对待医药人员是非常不适当的,只有那些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才应给予如此严厉的处分。”
文告说,良好的医疗实践规定,应病人的处方要求,医生亦应毫不犹豫的配药。“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医学伦理的问题,而不是犯罪行为。”
“如果药剂师或药房没有处方就配药,也会被判入狱吗?”
大马医药理事会表明,不支持将任何专业团体,包括药剂师皆以刑事定罪。
文告提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71年医疗法令》以及《职业行为守则》已明确规定了应要求提供患者的处方药的权利。
此外,根据2015年大马政府首席秘书曾致政府的通函中提及,任何法案和条例的修订,皆需要事先进行监管影响分析以及相关单位的参与。
“在提出法案修正前,这些关键步骤都被忽视,引起了需要进一步回答的关切。”
另外,修正案中亦制定了一项关于电子处方的新规定,即第21(2A)条,其中电子处方将以电子签名,并作为电子信息发给药剂师。
惟,医药理事会指出,我国医疗人员,特别是大马医药理事会几乎没有这般病人保护措施和投入,才是最为令人担忧的。
“如果没有这些规定,电子处方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不道德和危险的行为,即患者可能会在没有适当检查的情况之下接受电子处方的配药。”
理事会亦表示,需从一开始就防止潜在滥用的可怕后果,因为患者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什么在没有进行尽责调查的情况之下,突然匆忙和紧迫地提出这些修正案?商业考量绝不能成为改变基本原则,以及牺牲公共安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