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批准安邦公青团前团长拿督阿当罗斯里在上诉期间,暂缓入狱服刑。
地庭在2018年4月26日宣判31岁的阿当罗斯里给假口供和提呈伪造文件予反贪污委员会的罪名成立,须坐牢6个月及罚款3万令吉,他过后提出上诉,高庭在周一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地庭原判。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今日是在聆听副检察司聂哈斯琳妮和阿当罗斯里律师尼赞巴希尔的陈词后,批准阿当罗斯里暂缓执行刑罚所提出的申请。
“在考量双方的陈词后,法庭批准申请人(阿当罗斯里)向上诉庭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前,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申请人获准以30万令吉外加两名本地籍的担保人保外,以及必须遵守的条件是,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由今日起,每两周一次到邻近住所的警局报到。”
较早前,尼赞巴希尔在陈词时说,他们已就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通知书。
“一般上,任何上诉必需耗上至少半年的时间,才可获上诉庭聆审。所以,应该让申请人暂缓执行刑罚,以确保他不会入狱服刑。”
不过,聂哈斯琳妮反对这项申请,因为阿当罗斯里的所有控状已经被定罪。
她说,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暂缓执行刑罚,则应该提高保释金,以及附加条件是,申请人必需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到上诉审结为止。
一共面对6项控状的阿当罗斯里被指在反贪会调查他的不寻常财富期间,给假口供和提呈伪造文件。
首两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录供时,给两名反贪会调查官假口供,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8)(c)条文。
上述口供是关系到他作为一名商人的事业、收入、豪华车、以现金在安邦马来甘榜购置价值120万令吉的独立式洋房、向其岳母和祖母借贷20万令吉,以及向大耳窿借50万令吉。
另4项控状指出,被告使用伪造合同文件及Gegas Menta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两张现金券,意图欺骗反贪会调查官,抵触相同法令的第89条文。
他被指于2017年2月10日早上9时至中午12时15分,以及同年的2月22日早上9时至下午2时,在布城反贪会总部犯下上述罪行。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罚款最高30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