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解释,总检察署没提控被指在宗教学校性侵一名10岁儿童的嫌犯,是因为证据不足。
汤米汤姆斯是针对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委会委员拿督诺阿奇雅要求总检察长针对怡保推事庭驳回有关案件做出解释,汤米汤姆斯做出回应。
“根据《马来邮报》10月14日报导,怡保推事庭是在刑事程序法第133条文下驳回此案,法庭是取得霹雳州法律顾问办公处发出来自我援引联邦宪法145(3)条文信函,有关的报导并不正确。”
汤米汤姆斯说,此事涉及公众利益,因此需要凭证。
“警方对此案的调查,始于学校学生的母亲于2016年8月14日向警方报案,她控诉其儿子与其他学生在有关宗教学校内遭3名介于12至18岁的年长学生性侵。”
汤米汤姆斯在文告中指出,警方对受害者、嫌犯和证人,包括教职员、室友及别校的朋友录口供,而受害者也已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口供和医药报告,以完成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做出决定。
他指出,经总检察署与副检察司考量,此案并没犯下罪行。
警方于去年5月以及12月告知受害者母亲,基于此案并没有力证据,而被列为“没进一步行动”(N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