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电召车公司Grab被指滥用其在市场的龙头地位垄断市场,今日遭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近8700万令吉。
大马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依斯迈指出,自从Grab和优步(Uber)在2018年3月杪合并后,该委员会接获许多针对Grab的投诉,经过调查发现,Grab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条文,因此建议罚款该公司8677万2943令吉76仙。
他也说,这只是初步建议的罚款金额,Grab还有机会为自己辩驳,如果Grab未依该委员会指示,即时纠正与竞争相关问题,该委员会建议Grab从今日起,每天罚款1万5000令吉。
“委员会依据竞争法令第36和37条文作出建议裁决,在此条文下Grab必须在30天内做出书面和口头陈情。”
“委员会将会援引同一条文第39或40条文,在考虑Grab的陈情、资料和证据后,做出最后裁定。”
依斯干达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Grab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向其司机落实数项限制条例,以避免司机在电召服务和交通媒体广告市场为Grab竞争对手宣传或提供广告服务。
“这些限制条规已影响相关市场竞争,通过多边平台,创造各种障碍,打压现有和未来的电子召车商竞争者的发展。”
他指出,使用Grab平台的司机并不属于员工,所驾驶的车子也不属于Grab,因此该公司不能通过限制条规,阻止司机为其他电召车服务宣传。
他补充,如果Grab不修改起限制条规,将会受到每日1万5000令吉的罚款。
“MyCC认为,Grab的作法,不只是影响电召车司机和竞争者,而且长期下去将会影响消费者。”
2017年3月26日,Grab宣布收购优步在东南亚的业务,包括柬埔寨、印尼、大马、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与此同时,优步将获得Grab 27.5%的股份。
去年7月5日,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发现,Uber和Grab的合并违反了竞争法第54条文,该条文针对在任何市场中减少竞争的合并。此外,新加坡监管机构还建议采取经济处罚。
单一公司的最高建议罚款
大马竞争委员会对电召车公司Grab建议罚款超过8600万令吉,相信是针对单一公司的最高建议罚款。
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今日召开记者会时,受询是否为单一公司最高罚款金额。
“我相信是的。”
根据报导,大马竞争委员会过去的最高罚款记录是在2017年对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大马普险公会(PIAM)旗下22个成员,建议罚款2亿1345万令吉。
“最终裁定的罚款数额或许会比建议裁定的更高或低。”
此外,只要GRAB没有修改委员会要求的限制条规,也会面对每日1万5000令吉的罚款,直到修改为止。
依斯干达举例,2017年MyEG服务公司除了缴付934万令吉的罚款外,也缴付每日罚款7500令吉所累积的946万令吉。
他也说,该委员会隶属政府,因此所有罚款最后将归属国库。
另外,依斯干达也提到,目前该委员会没有权力干预市场巨头企业合并,因此只能够在企业合并后进行监督。
他说,该委员会计划修改竞争法令,以便拥有干预企业合并的权力,此事也已经告知贸消部。
“一切都在计画中,我们认为这是对的时机,能更有效地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