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在大马银行公会(ABM)宣布取消对使用银行柜台及现金存款机服务的客户征收费用后,大马律师公会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也应检讨处理银行贷款的收费。
大马律师公会物业转移委员会主席拿督郑光明今日发文告,赞扬取消征收通过柜台交易和支票交易来偿还信用卡和贷款的费用,同时表示现在也应该检讨对贷款文件收取费用的做法,比如说借款人在取得房贷时签署的文件。
“这些文件基本上是每个银行的标准化文件。”
“银行的律师通常会从银行网站下载文件,并在完成详细信息后打印出来,以供借款人签名。”
他说,这笔费用通常作为律师费用的一部分转嫁给借款人,有些律师则会承担费用。
“这导致借款人在获得银行贷款时不得不支付额外的费用,而律师则需要为这些小钱完成专业工作,尤其是中低价位和可负担房屋的购买者。”
他表示,律师公会反对收取这样的费用,并指银行收取贷款文件的费用,违反了法律专业法第37(2)条文。
该条文阐明,任何未经授权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有目的或预期收取任何费用或收益,而拟定或准备与任何不动产有关的文件,均属该条文所犯罪行。
他说,律师公会还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向国家银行做出了多次申述,但委员会未能制止这种不健康的做法,这不公平的作法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国家银行必须带头,并为借款人和律师著想。”
根据报导,从今年10月1日起,马来亚银行将向使用现款和支票支付信用卡或贷款的用户征收额外费用。如果交易是在柜台进行,费用是2令吉。若是通过现金循环机或支票存入机进行,则是50仙。
大马银行公会昨日发表文告指出,该公会旗下的银行会员将停止征收客户在银行柜台和现金存款机,以支票及现金支付信用卡及摊还贷款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