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透露,逃亡富商刘特佐曾借出7万令吉作为提高公司股本(share capital),以让登嘉楼投资局的债券得以发行,但是每当他要把钱还给刘特佐时,后者却一直推搪,最后他把这笔钱当作慈善用途。
沙鲁是1MDB案的第9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到庭上供证时表示,登嘉楼投资局需要7万令吉来提高股本,以符合伊斯兰中期债券的发行条件,但是基于该公司没有足够的钱,因此他将上述的事情通知了刘特佐。
“我告诉他这很紧急,因为我们需要符合这个条件,债券才能发行。而在隔天,那些钱就出现在我的银行户头了。”
他也说,刘特佐是用现金存款,而他过后也把钱转给公司,然后在公司的债券发行中把获得的收益来还给他。
他说,但是每次他准备把钱还给刘特佐时,刘特佐却说“过后,过后”,最后他没有再询问刘特佐了,最后这笔钱已作为赞助孤儿到国家文化宫观看演出。
证人今天也在庭上核实了一份志期2009年5月5日的文件,有关登嘉楼投资局允许把10万令吉的资本提高至10亿令吉,有该公司的秘书林宝成(译音)署名。
而根据该文件,10亿令吉的股份分为,9亿9999万9998支普通股(Ordinary)和2支优先股(Special Rights Preference Share),每股的名义金额(nominal amount)为1令吉。
沙鲁在供证时也表示,在发行伊斯兰中期债券计划的方面,刘特佐和一马公司前业务发展执行总监唐敬志(译音)负责与作为牵头行(Lead Arranger)的AmInvestment银行和几位受委的顾问,来决定伊斯兰中期债券计划的协议。
他说,是刘特佐和唐敬志两人研究和检查该协议下的所有资料,而他在这阶段并没有参与,因为这个是他们两人的领域及专业。
“在协议完成后,唐敬志和AmInvestment银行就带了这份协议给我签名。我相信协议内所有的细节已经得到各方,包括利益相关者(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和纳吉)的同意,因为刘特佐和唐敬志已经研究和检查所有的细节。
他说,在登嘉楼投资局董事局的授权下,而他也签署该协议的相关文件作为批准决议(resolusi kelulus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