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所涉及的5项洗黑钱罪,申请移交高庭被驳回,将继续留在地庭审理。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驳回里扎提出的将案件移交高庭申请,他认为地庭有能力审理里扎的案件。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莫哈末纳兹兰法官认为,里扎涉及所涉及的挪用一马公司资金2亿4800万美元(约12亿5000万令吉)的5项控罪,留在地庭审理,不会损害里扎利益。
莫哈末纳兹兰在作出口头判决时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7(1)(b)条规定,里扎必须证明案件的法律问题非常困难复杂,才有可能可能申请成功。
莫哈末纳兹兰称,地庭法官同样有能力审理此案,对里扎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经验非常丰富,能够处理与《2002年刑事司法互助法》、《1950年证据法令》和联邦宪法有关的复杂问题。
他强调,同时也尚无迹象显示里扎在地庭受审会导致不公平、非客观的审判,并补充说地庭已经确定了该案的审理日期。
现年42岁的里扎是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拥有人,他是在今年7月5日被控上地庭。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自身涉及洗黑钱,也就是通过由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户头,转账至红岩制作公司的美国洛杉矶城市国民银行户头的方式,收受117万3104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这笔款项是挪用自一马公司资金。
他被指于201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之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洛杉矶的城市国民银行犯罪。
里扎也被控于2012年9和10月之间在同一地点,通过相同的户头转账,犯下相同罪行,所涉金额为900万美元。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犯下相同罪行,也就是通过由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瑞士卢加诺瑞意银行集团(BSI SA)户头,转账至红岩资本有限公司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 Bank)户头的方式,收受1亿33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于2012年6月18日至10月23日之间,在新加坡淡马锡大道的瑞意银行犯罪。
第五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1月14日在相同地点,犯下同一罪行,所涉金额为4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