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 随著商人拿督陈英文日前承认与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串谋犯罪而被判罚款150万令吉后,东姑安南入禀申请,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退审他被控收贿100万令吉一案。
陈英文在本周二认罪,并被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罚款后,东姑安南周三便入禀申请,要求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退出其案件的审讯。
东姑安南收贿案原定于今日开审,但基于控方需要时间东姑安南要求法官退审的申请入禀答复宣誓书,此案因而展延审讯。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今日告知法庭,辩方已入禀申请要求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退审,并要求此案移交另一个高庭审讯。
控方的朱丽亚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由于控方是昨日下午4时才接获辩方的申请,因此控方需要一些时间做出答复宣誓书。
鉴于此,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定于明日审理辩方要求他退审的申请。
69岁东姑安南在去年11月15日被控收取房地产发展商陈英文100万令吉贿金,并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头。
陈英文此举是回报东姑安南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