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控方要求重新审核吉隆坡地庭裁决,即批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7项在发放外国签证事件上,收取424万新元(约1292万令吉))的案件,移交莎阿南地庭审理。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地庭援引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104条文发出移交令,并没有发现任何错误,因此驳回控方申请。
他说,唯一挑起的课题是证人可以在吉隆坡供证,而不是莎阿南法庭。
尽管如此,他认为,基于巴生河流域道路及交通系统的发展,到莎阿南及吉隆坡是没太大差别,经常有住在莎阿南者到吉隆坡及布城上班,同时日后若传召辩方证人供证也不会考虑这因素。
吉隆坡地庭在今年7月31日批准有关7项贪污控状移交莎阿南地庭,这意味著将连同另外33项贪腐控状,在莎阿南地庭一起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