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特别行动高级助理专员罗斯里胡先坦言,尽管当中或涉及抵触大马金融服务法令,但反贪会并未调查《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当年是如何取得大马银行账户资料进行报导,也未调查资料是如何外泄。
罗斯里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的查案官,他今日作为本案第57名控方证人,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盘问时指出,反贪会当年是基于《砂拉越报告》的报导,开档调查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而不是基于《华尔街日报》的报导。
他说,本身没有看过《华尔街日报》在2015年7月2日,标题为《Investigators Believe Money Flowed to Malaysian Leader Najib's Accounts Amid 1MDB Probe》的报导。
哈文德吉星之后向罗斯里展示《砂拉越报告》在2015年7月2日,标题为《SENSATIONAL FINDINGS! - Prime Minister Najib razak's Personal Accounts Linked To 1MDB Money Trail》的报道,罗斯里认同,反贪会是基于此报道开档调查。
罗斯里指出,他不曾针对这篇报导与《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见面,也没有指示反贪会官员调查究竟克莱尔是如何获得报导中的大马伊斯兰银行账户资料。
《砂拉越报告》2015年报导,2013年3月即505全国大选前,一笔26亿令吉(约7亿美元)资金,从阿布扎比投资基金的阿尔巴(Aabar)投资公司,汇入纳吉在吉隆坡的大马银行私人账户。
该报导也指出,另一笔来自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早已汇入纳吉大马银行的3个私人账户。
哈文德吉星接著质疑《砂拉越报告》报导的资料来源,因为《砂拉越报告》是于2015年7月2日刊登有关SRC国际公司报导,而反贪会在7月6日才展开调查并询问,反贪会是否有从银行文件外泄的角度展开调查,罗斯里表示没有。
他说,他不知道是谁泄漏相关银行文件,也不晓得是否有其他执法机构调查此事。
他强调,如果文件是在调查过程中外泄,那就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有关文件非从他这里泄漏的。
此外,罗斯里也确定,国家银行于2015年7月6日在大马银行所充公的文件夹内的文件,并没有被操纵。
哈文德吉星询问,在2015年7月6日开档调查前,这些存放在银行的文件已经外泄;对此,罗斯里答道:“就此情况而言,我们可以做出此假设。”
罗斯里说,他没有调查大马银行内是谁外泄这些文件,而他认为这对其调查不重要,也不晓得是否还有其他文件外泄。
不曾收到辩方文件 指签名非出自纳吉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续审,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特别行动高级助理专员罗斯里胡先表示,他不曾收到来自辩方的任何文件,指他所取得的银行文件上的签名,并非出自纳吉的手笔,或签名是伪造的。
罗斯里是本案第57名证人,也是最后一名证人,他昨日在庭上供证时指出,纳吉在2015年、2018年先后接受反贪会盘问时,不曾否认部分有关金融业务的文件签名,并非出自他本身。
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今日向证人求证,即身为此案的查案官,罗斯里是否有收到来自辩方的任何文件,指与此案相关的文件上的签名,并非被告所签或是伪造的;对此,罗斯里表示没有收到过任何文件。
针对罗斯里早前供证时透露,反贪会曾在2015年前往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位于莎阿南的办公室,寻找聂法依沙的下落,但公司职员告知反贪会,聂法依沙已经出国。
苏海米要求证人补充有关职员的身份时,罗斯里指出,该名职员是SRC公司的法律及企业事务部职员莎巴丽娜。
罗斯里也在苏海米的询问下,告知法庭反贪会当时是如何透过武吉安曼国家中央局,寻求国际刑警协助,发出红色通报,追查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龙(Eric Tan Kim Loong)、倪崇兴(Terrence Geh Choh Heng)、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及卢艾萱(Jasmine Loo Ai Swan)(人名皆译音)的下落。
控方结束了对罗斯里的主要诘问后,由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罗斯里。
罗斯里接受哈文德吉星盘问时表示,本身是在2018年6月12日完成此案调查,并把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署,建议刑事提控纳吉。
他指出,反贪会法务会计组助理专员柏兰拉之(Prem Raj)在2015年7月3日,针对相关报道向反贪会投报,而他在7月6日在获得上司口头委任为此案查案官,因此在7月6日之前的搜查行动,皆非他所下达的指示。
他说,其上司限定他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调查,他是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刑事法典和洗黑钱法令展开调查,之后在2018年6月12日把调查报告呈给总检察署,并建议刑事提控纳吉。
他表示,他在把报告呈给总检察署后,在纳吉被提控前,曾与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会面两次。
他也强调,除了SRC公司案,自己并没有参与调查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和其他与纳吉银行户头有关的案件;而据他所知,除了国家银行外,警方也有调查一马公司案、SRC案和纳吉银行户头。
刘特佐否认曾与余锦萍通讯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特别行动高级助理专员罗斯里胡先指出,反贪会此前向大马通缉犯刘特佐录取口供时,向后者展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的黑莓手机通讯记录,但刘特佐否认他是通讯记录中的其中一人。
罗斯里是本案第57名证人,他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透露,刘特佐是在反贪会于2015年在阿布扎比向他录口供时,作出否认。
当哈文德吉星欲进一步盘问罗斯里,刘特佐的口供内容时,遭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提出反对。
希旦峇兰指出,辩方不能通过反贪会查案官,即罗斯里胡先,询问其他人的口供内容;承审法官纳兹兰则指示哈文德吉星提出另一道问题。
较早时,法官纳兹兰在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争辩后,最终批准辩方律师盘问罗斯里,在他于2015年开档调查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后,反贪会向证人录取口供的日期。
罗斯里说,在反贪会调查SRC国际公司洗钱案期间,共传召了193名证人录供,而最后一名受传召录供的证人,是本案第46名证人国家银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黎曼。
他接受哈文德吉星盘问时说,反贪会并未传召本案第56名证人,即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在诽谤案中的代表律师兰吉星,针对此案给口供;而他是在兰吉星被传召出庭供证前一个星期,才知道兰吉星会出庭供证。
不过,希旦峇兰随即中断哈文德吉星的盘问,主张所有与本案相关的证人已被传召出庭供证及盘问,因此辩方不应该盘问罗斯里,有关反贪会何时传召这些关键证人录供助查此案。
希旦峇兰与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哈文德吉星展开激烈争辩,法官最终批准辩方继续盘问罗斯里。
哈文德吉星之后就约70名此前曾被反贪会传召录供的人士,逐一询问罗斯里这些人士的录供日期及次数,当中包括刘特佐、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等,当中部分人已被传召上庭供证。
谈及本案关键证人余锦萍(译音,Joanna Yu Ging Ping)时,罗斯里说,反贪会在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12日,先后向她录取6次口供。
“录取了口供6次。首次是在2015年8月,之后在同年8月至11月期间,总共5次。最后一次是在2018年6月12日。”
此案将在周四早上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