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表示,本身曾警告大马富豪刘特佐和SRC国际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不要继续以现金汇款进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银行户头,但两人仍继续大笔现金汇款。
余锦萍在大马银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负责管理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曾警告两人,大笔现金汇款,可能被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调查。
余锦萍是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中的第54名证人,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时,如是表示。
哈威德吉星根据余锦萍的黑莓手机对话记录提问,是否曾多次警告刘特佐和聂法依沙不要再使用现金汇款,但都被忽略。余锦萍回答说:“对的”。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提问,就算告诉他们可能面对反洗黑钱法令的调查,他们仍不被理会,余锦萍则回应,不清楚两人是否有意识到这一点。
惟,余锦萍表示,在这之后,两人仍继续通过现金汇款。
在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间,曾有大笔现金多次汇入到纳吉的大马银行的私人户头。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在盘问环节中,多次将问题引向刘特佐是纳吉户头中的主导者,聂法依沙只是根据刘特佐的指示行事。
哈威德吉星询问余锦萍,是否同意3个银行户头中的交易,都是刘特佐下的指示,聂法依沙只是去执行。
余锦萍同意大部分都是刘特佐下指示的说法。
然而,询及聂法依沙在此事中如同橡皮章,照单行事的说法,余锦萍并未正面回应,仅表明聂法依沙并未照单全收。
她说,银行草拟了汇款文件后,必须由聂法依沙签名,以便支票不会跳票。
她也否认,自己完全按照刘特佐的指示,向聂法依沙传达指示。
今日的案件在下午5时15分休庭,而在休庭前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询问哈威德吉星,是否确定明日能完成第54证人的盘问。哈威德吉星则回应,本身还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因此需要一页一页仔细的盘问证人。
余锦萍原定在明日完成供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