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大马银行前顾客经理余锦萍(译音)指出,大马富豪刘特佐要求银行,不要把纳吉的银行结算单寄到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因为这超级敏感。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今日的交叉盘问中,让证人余锦萍确认她和刘特佐于2011年互通的电邮内容。
哈威德吉星读出电邮内容,有关证人建议将银行结算单寄去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住家。
哈威德吉星说,“刘特佐的回应是,不要将结算单寄去他(纳吉)的家,超级敏感,我们会去领取。”
对此,余锦萍表示,是刘特佐和纳吉账户授权负责人聂法依沙坚持不要将户头结算单寄去纳吉的住家。
此外,她也提及,刘特佐曾致函解释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账户的款项。
她证实于2014年共收到4封信函,作为款项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尾数为“694”和“880”账户的支持文件。
“我把所有信件交给谢德光(本案第50名证人,大马银行时任董事经理)。”
她表示知道谢德光有与时任国家银行总裁会面,但不晓得他是否有向国行总裁出示这些信件。
余锦萍此前在供证时曾指出,纳吉在2011年发出委任书,让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在不用请示他的情况下,签署有关账户的支票。
余锦萍今日在接受辩方律师交叉盘问时表示,刘特佐于2011年提呈授权聂法依沙管理纳吉大马银行户头的信件给该银行。
她指出,她最先收到一封志期2011年3月10日的授权信,而该信件上有纳吉的签名,但没有被授权者的资料,因此,她把信件归还给刘特佐。
辩方律师询问证人有无可能,信件是在未填写的情况下就签名时,余锦萍回答:“有可能”。
余锦萍也认同这个信件志期2011年3月10日,但在2011年9月22日才收到。
余锦萍否认将聊天记录交记者
大马银行前顾客经理余锦萍(译音)否认将黑莓手机的聊天记录交给《华尔街日报》记者,同时表示自己未曾阅读《鲸吞亿万》一书。
辩方律师盘问余锦萍是否有阅读过《鲸吞亿万》,并向该书作者提供她与刘特佐的聊天记录时,余锦萍回答没有,她也不曾和这本书的两名作者接触。
《鲸吞亿万》是由《华尔街日报》记者汤姆莱特(Tom Wright)和布拉里霍普(Bradley Hope)联合书写的,是“国际金融腐败与贪污的悲惨故事”,揭露大马富豪刘特佐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的书籍。
随后,辩方律师继续盘问证人为纳吉开设银行户头的过程,是否刘特佐告诉大马银行,指纳吉要开银行账户?
余锦萍说,是纳吉自己要开设账户,而刘特佐是在2011年,向其询问为纳吉开设大马银行户头的问题。
此前,余锦萍在供证时指出,在2011年1月,当纳吉申请开设储蓄账户和来往账户以及信用卡的时候,她涉及其中。
辩方律师也盘问证人,刘特佐有告诉你,开设银行户头的原因是纳吉将接受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吗?
证人说,刘特佐简单提到将有一些资金汇入纳吉账户,但是不记得他说是否是“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