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锦萍(译音)透露,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来往户头涉及庞大交易量,包括从海外汇入的外币,而据知这些汇款为“礼物”。
她指出,为向国家银行汇报海外汇款的目的,她会询问纳吉户头授权人,即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有关纳吉户头所收到的海外资金之用途,并获悉这些款项是“礼物”。
余锦萍作为SRC案第54名控方证人,她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表示,她作为客户经理,会与企业客户,以及由于地位或财富而对银行很重要的客户,保持密切的合作,纳吉是属于后者。
她说,由于纳吉已授权聂法依沙,因此她通常会直接接触聂法依沙,而非纳吉。
她接受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盘问时表示,聂法依沙作为纳吉银行户头的授权管理人,是不能代替纳吉签发支票,也不能从纳吉的银行户头提款。
她说,在她为大马银行服务期间,没有收到任何投诉,指有人代表纳吉签发支票。
她解释,她无权进入系统了解纳吉户头情况,但她负责协助向银行转告纳吉或聂法依沙的请求,而纳吉的来往户头所涉及的资金转账,都是根据聂法依沙的书面指示所进行。
较早时,余锦萍供证时指出,她在2011年1月时收到刘特佐的通知,纳吉有意在大马银行开设储蓄账户和来往账,以及申请信用卡,刘特佐也询问申请程序。
她表示,在2010年负责管理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银行户头,纳吉当时是一马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由于一马公司为大马银行的企业客户,她也因而在2008年认识刘特佐。
“我告诉他需要填写标准表格,客户也需前往大马银行分行验证指纹和身份证。接著,他便询问,时任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是否能亲自见纳吉以处理相关申请时,我则回答说需要先谘询谢德光再转告他。”
她指出,谢德光之后与纳吉会面,并收集了所需文件,因此截至2011年,纳吉在大马银行共有一个储蓄账户和一个来往账户,以及2张信用卡。
余锦萍也在庭上核实所有附有纳吉签名以申请开设户头和信用卡的文件,包括纳吉授权予聂法依沙查询有关储蓄和来往户头的状态和详细资料、确认所有数额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以及银行可在无需谘询纳吉或聂法依沙的情况下,清算所有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
她续说,聂法依沙在2013年6月或7月时,转告她纳吉指示关闭以上2个户头,并重新开设3个新的来往账户,即尾号880、906和898的户头。
根据志期2013年6月20日的授权书,纳吉授权聂法依沙管理3个账户,信上也解释,因为纳吉本人没有时间管理有关账户;以及志期2013年8月26日委任信,授权聂法依沙针对3个户头的所有转账交易提供银行书面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