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拉蒂法透露,反贪会正探讨要修改《2009年反贪会法令》,以更有效对付涉及雇用代理(proxy)和滥权的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ship)。
同时,反贪会也会探讨修改反贪会法令增加相关条文,以对付有关获得政府合约的承包商,再转手售卖合约予他人。
她表示,有许多的贪污案件无法除根因为是雇用代理进行,而公司背后的真正老板是另有其人。
她说,大马有对付雇用代理的真正受益人法令,不过并不是在反贪会法令里。
她指出,一旦赋予反贪会调查的权力,就能更有效去打击这类的贪污案件,因此有必要修改现有反贪会法令。
“我们现在拥有的法令是,各类机构允许和确保公司必须进行注册。如大马公司委员会有权确保各个机构必须向该委员会注册。公司注册表必须更新,若公司违反规定,将可被罚款。”
“我们发现有一些案件,当我们深入调查后,你会发现轿车是属于司机的,可是司机是没有这样能力的。”
她也以丑闻缠身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为例子说,在这些案件中,公司变成了掩人耳目的烟雾,躲开执法人员的视线,在将所获取的资金合法化,或以不直接参与的方式,利用公司赚取利益。
“这些明显例子显示了,在应付受益人事宜,需拥有强大法律的原因。”
拉蒂法表示,反贪会必须有足够的法令去支持他们的调查,而反贪会一旦拥有了这项法令或权力,就能更有效率。
拉蒂法今日为“东南亚受益权透明度区域工作坊”开幕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表示。
她指出,政府也意识到这个课题,因此她希望可以很快提呈到国会通过。
询及反贪会是否有时限时,她说,这是看起来很重要,因此她认为不应该被拖延,需要加快行动。
她透露,国外也有这类的法令,不过可能采取的行动不同。
她表示,希望通过这两天的工作坊能针对各国采取的行动进行对比,找出适用于大马的。
出席这场工作坊的还包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东南亚与太平洋地区反腐顾问弗朗切斯科、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繁荣与经济部顾问基博、追回被盗资产倡议 (StAR)副协调员瑟文、反贪会反洗黑钱组主任莫哈末占里、政策,规划和研究所董事拿督依弗阿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