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上议员及家属也需申报财产!
继强制国会议员必须申报财产后,希望联盟政府今日在国会上议院提呈动议,也强制上议员和其家属必须向反贪污委员会申报财产,而这项动议今日在上议院获得通过。
在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完成总结后,巫统上议员拉比雅则站起来,要求上议院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强制上议员申报财产的动议,并获得超过8名的上议员起立支持。
国会上议院最终仍以34票支持及23票反对,通过上述动议。
根据动议,虚报财产者一旦被定罪,相关上议员可在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下,面临监禁最高3年及罚款的惩处。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上议院,提呈上述动议,在经过了约3小时30分钟的辩论后,并获得上议员通过。
副本交反贪会
他指出,鉴于希盟政府上台后,各国家行政人员和希盟国会议员基于问责和透明制度,已陆续向反贪会申报财产,并已刊登在反贪会的网站。
他说,所有上议员,包括其丈夫、妻子、孩子(21岁以下)和户头信托人都必须申报财产。
他说,所有上议员必须在此动议通过的3个月内提呈财产声明,并将副本交给反贪会。
他也坦承,政府知道截至目前为止,并没有强制上议员申报财产的法令,因此,政府认为通过提呈动议要求上议员申报财产,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他说,一旦动议获得国会上议院的通过,若有国会议员不服从,相关议员可在议会常规第80条文下,交由国会特权委员会审理。
他指出,如果议员作出不实的申报,那么将会抵触1960年法定宣誓法令和刑事法典第199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