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表明,如果没有其他法律选项,在特定案件中,总检察署不排除使用煽动法令,直至煽动法完全被废除。
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称,伊斯兰传教士旺吉案再次反映了总检察署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以及围绕该课题的误解。
他指出,在大马的多元社会中,网络大量增加了关于种族、宗教和王室的仇恨言论,意味著言论自由被滥用。
他说,在第14届大选之后,总检察署面临著平衡言论自由与煽动性仇恨言论的挑战。
“如果必须进行提控,我们将首先援引《刑事法典》,当法律之下没有其他选择时,针对一些案件,我们不能排除使用煽动法令,直至煽动法完全被废除。’
针对煽动法令的实际情况,他说,煽动法令是希盟竞选宣言中将会被废除的法令之一,而目前内阁没有通知总检察署任何废除或修改煽动法令的决定。
他解释,在大马的政府制度下,是由内阁决定代表行政部门来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并提交给国会,而总检察署则协助内阁草拟新法律。
他表示,内阁没有对总检察署下达不可使用煽动法令的指示,然而这样的指示在任何情况下将是非法的,因为会冒犯宪法所赋予的酌情权,这完全归属于代表国家决定检控事宜的总检察署。
汤米汤姆斯称,在2018年6月就职后,他就决定考虑以现有法律作为替代,包括援引《刑事法典》,而是将煽动法令作为最后手段。
他强调,煽动法令仍是大马现有法律的一部分,因此不能完全忽视,只有在国会废除它时才会失效。
不过,汤米汤姆斯指出,在第14届大选后,没有人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
他说,至于2018年5月法庭待审的煽动法令案件(无论在何种阶段),总检察署根据特殊情况逐个重新审视每个案件,只有被告或其律师提出陈情书才会采取行动,这一举措促进了透明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