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受贿案的证人卡玛丽雅指出,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曾驳回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购买吉隆坡市政厅所持有的两片土地的申请。
现年62岁的卡玛丽雅是吉隆坡市政厅资产评估及管理部的评估组前主任。她指出,阿末菲沙在2015年4月3日作出该决定,理由是市政厅有计划发展该地段。
她说,接著联邦直辖区部长办公室已将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志期2015年4月20日的信函交给阿末菲沙,那是关于在有关地段发展1208个单位组屋的申请。
她也说,然而,市政厅私有化项目组在2015年4月25开会时,议决不阻止脱售该两片土地。
东姑安南被控接受商人丹斯里蔡景康(译音)的200万令吉贿金案进入第5天审讯,卡玛丽雅在庭上读出其书面证词时这么说。
主控官哈德丽雅副检察司询问,为何出现不脱售土地的建议?卡玛丽雅回答说,这是因为市政厅是以高价格向另一家发展商买下该片土地。
她说:“我们买下(土地)以兴建市政厅训练中心宿舍。”
哈德丽雅问:“接著交易如何进行下去?”
卡玛丽雅达答:“可能市长和部长(东姑安南)之间有讨论兴建宿舍,并纳入兴建房屋事宜,以致改变决定,从驳回申请至不阻止脱售(土地)。”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法官莫哈末再尼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