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指出,若没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退休公务员基金局(KWAP)投资小组在2011年只会批准SRC国际公司贷款10亿令吉,而非最终发放的20亿令吉。
旺阿都阿兹也是前KWAP主席,他在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表示,针对SRC公司在2011年向KWAP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KWAP投资小组原本只批准10亿令吉贷款,不过,KWAP投资小组的这项决定却被推迟,直到SRC公司进一步提呈资料。
他说,在那场会议,其中一名投资小组成员提到,应该告知纳吉投资小组决定只批准1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而他便与KWAP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一同前往首相署办公室,告诉纳吉KWAP投资小组的决定,但他不记得会面日期。
他透露,这场会面后,他一度因财务部的公务,与纳吉在首相办公室单独会面,当时,纳吉指示他加速贷款的审批程序。
“纳吉也说,发放给SRC公司的贷款,20亿令吉就足够,而不是10亿令吉。”
他表示,他不记得这场会面的确切日期,也没有对纳吉的指示作任何记录。
根据其证词,旺阿都阿兹说,在他把纳吉的指示转告予阿兹安后,阿兹安在2011年7月19日的投资小组会议上传达此讯息。
“如果我和纳吉没有针对SRC公司向KWAP贷款的事项进行沟通,KWAP投资小组会维持之前会议议决,只批准1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
下午时段的审讯,旺阿都阿兹接受辩方律师法汉礼德的交叉盘问时指出,在他和阿兹安告知纳吉,KWAP投资小组决定只贷款1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而非该公司原本申请的39亿5000万令吉时,对方什么话都没说。
他也针对其证词,即KWAP在2011年的会议上议决,只批准10亿令吉贷款予SRC国际公司,并等待SRC公司进一步提供资料,作出澄清。
纳吉指示提早发放次笔贷款
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旺阿都阿兹表示,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拨电指示他,提早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否则退休公务员基金局(KWAP)是不会在获得政府担保信函之前,就先发放贷款。
旺阿都阿兹作为案件第45名证人,今日在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KWAP在财政部还未发出大马政府的担保信之前,便发放第二笔20亿令吉的额外贷款予SRC国际公司,这并非当局的正常作业程序,是不寻常的。
他解释,因为内阁已批准政府作出担保,而在等待担保信发出的过程,他接到了纳吉的来电,指示他加速贷款的审批程序,以尽早发放SRC国际公司所申请的贷款,之后会获得政府担保的信函。
询及何时收到纳吉的来电,旺阿都阿兹说,他不记得日期,但纳吉指示他提早发放贷款,因此他便告诉本案第43名证人,即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及精算组前秘书拿督马里亚米。
“我不太记得,但是纳吉指示我提早发放贷款,而马里亚米在2012年3月28日发出信函,我告诉他,在当局发放贷款的当天发出信函。我认为,那通来电是在同一天。”
同时,旺阿都阿兹提到,隶属财政部长机构的公司董事局,必须安插财政部代表,不过,他不记得SRC公司董事局是否有财政部代表,但强调一般而言会有财政部代表。
较早时,旺阿都阿兹在庭上确认一封志期2011年6月3日SRC国际公司致纳吉的信函,寻求批准向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
他指出,这封信是时任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签署,而该公司当时是一马发展公司全权持有的公司,也是财政部长机构旗下的子公司。
他证实,时任KWAP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第38名证人)曾向他展示这封信,而纳吉在信函上写“同意此建议”,意味著纳吉同意KWAP发放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但他强调,虽然如此,有关申请依然需要根据KWAP过往的程序来进行;在KWAP固定收入组评估这项贷款申请后,当局只同意批准10亿令吉的贷款,因为考量到39亿5000万令吉贷款金额过于庞大,存在“过分集中”的风险。
他提到,当局最终在纳吉的指示下,于2011年发放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之后于2012年再度发放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