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政府今日撤回已在第14届第2季第1次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的《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
《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二读原本排在下议院议程的第5项,惟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今日在下议院动议,撤回有关法案的二读。
对此,哈尼巴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说,政府是基于有民间团体投诉,而决定撤回上述法案再进行研究。
当询及是何团体投诉及投诉内容是什么时,哈尼巴则三缄其口,反而要记者去问相关组织。
他形容,政府并不是接受相关团体的投诉,而是希盟政府向来都听取民意,因此决定撤回上述法案再进行研究。
政府在今年4月9日,在下议院提呈《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建议将《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776法令)中极具争议的条文,即赋予首相极大权力包括宣布国内任何可能面对安全问题的地区为“安全区”的权限,从原有的“首相”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第3条文建议,修正776法令的第18(1)条文,即在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的劝告下,把原本的“首相”可宣布国内任何地区为“安全区”,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建议修改把第18(4)和第18(7)条文里的“首相”,都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37(2)条文,即将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成员,一旦泄漏会议的内容,刑罚将从原有的2年提高至5年。
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于2015年12月3日经过约7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过后,该法案在2016年6月,政府在未经国家元首的御准下,直接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于宪报上公布,正式生效成为法令,引起争议。
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在2016年8月2日入禀诉讼,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宪和无效,并将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安华在诉讼中申请废除国安会法,并恢复国家元首的权力。
2019年3月14日,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宪一案,获准移至联邦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