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内政部建议,将吉隆坡马默操场(Padang Merbuk)和拉惹路(Jalan Raja)在宪报颁布成为集会地点。
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指出,目前,全国仅有一个地点,即彭亨州Darul Makmur体育馆,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25条文下宪报颁布。
“将在近期内,宪报颁布马默操场和拉惹路(Jalan Raja)作为集会地点,且不排除在未来会陆续宪报颁布更多地点作为集会地点。”
慕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二读时,如是指出。
对此,慕尤丁说,这些特定集会地点,集会主办单位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只需获得该场地持有人的同意即可。
他说,根据2018年的记录,我国有8668次的和平集会,其中只有一宗是违反和平集会法令,即没有向警方提出申请,并在该法令的第9条文下被提控。
此外,他指出,从今年的1月至5月,我国共举行1592次和平集会,由于这些集会都获得警方的协调,因此没有人被提控。
内政部在周一(1日)提呈《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并认同街头游行是民主进程的一环,同时阐明组织或人民以和平集会方式的游行以及在没有持有武器的情况下,可参与街头示威。
根据法案,政府除了删除法令第3条文中的“街头示威”的字眼,同时也一并删除法令中第4(1)(c)、(2)(c)和(3)(c)条文,即街头示威已不再抵触法令。
此外,慕尤丁今日在提呈二读时指出,和平集会(修正)法案还修订赋予警区主任在得到总检察署同意下开除罚单,罚单可以在该法令第9条文和第15条文下发出给抵触法令人士。
“这两项罪行的罚款数额不超多5000令吉,因此,国会议员不必担心,因为属于轻微罪行,不会导致失去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