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的前私人司机证实,东姑安南曾指示他在2016年汇款200万令吉支票予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东姑安南被控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贿金一案今日开审,聂雅哈亚(54岁)今日作为第4名控方证人,证实他曾在2016年6月收取那张支票。
“根据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开出的志期2016年6月14日(编号136822)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付给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金额为200万令吉,我证实,我于2016年6月14日在东姑安南的办公室收取那张支票。”
“东姑安南指示我将支票汇给Tadmansori公司的银行户头,户头号码为8001179747。”
聂雅哈亚从1994年起便担任东姑安南的私人司机,直到2018年6月。较早时,东姑安南在法庭被鉴定为Tadmansori公司的主要股东。
不过,聂雅哈亚随后声称,本身对于那张支票了解不多,并表示他不晓得为何会发出这张支票。
较早时,联昌国际银行(CIMB)斯帝亚旺沙分行助理经理凯罗洛尼证实,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曾汇款200万令吉至Tadmansori公司的银行户头。
“根据CIMB对账单,Tadmansori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往来户头和属于Asei Kayamas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志期2016年6月14日的支票,我证实有一笔200万令吉的金额汇入Tadmansori公司的户头,而付款人为Aset Kayamas公司。”
现年44岁的凯罗洛尼作为案件第2名控方证人,在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如是说。
不过,他在接受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他并不清楚那张支票的目的。
陈福泉向证人展示Tadmansori公司的往来户头对账单,证人同意,在2016年6月有4笔金额为200万令吉的款项汇入该公司户头,分别在6月6日、14日、16日和17日。
凯罗洛尼也根据Tadmansori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至6月30日的户头对账单证实,2016年5月31日的开户馀额为298万2567令吉32仙,以及2016年6月30日关闭户头馀额为2719万1234令吉55仙。
同时,证人也根据Tadmansori公司志期1998年7月8日的CIMB银行往来户头申请表格,证实该户头是东姑安南和该公司董事东姑利杜万所开设。
高庭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玛兹兰将此案订于明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