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对于雪州警方以调查赵明福被“错误囚禁”为由,要求重新录取赵明福家属口供表示震惊。
该基金会主席黄玉珠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将赵明福命案从刑事杀害案件,改而归类为程序错误案件。
“对我们来说,这跟放弃追究杀害明福者的责任,从轻发落致死赵明福的反贪会职员没有两样。我们要求内阁给予解释,警方完全改变调查方向,是否获得内阁的首肯? ”
她说,该基金会也要求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解释,他为何再重新开案调查中,完全忽略政治谋杀的主要罪行,对反贪会侵犯人权视若无睹。
她表示,该基金会已发函三次给总检察长要求他与赵家会面,以向他汇报此案的详情,然后他却丝毫没有回应,如此不尽责的态度,与国阵掌权期间并无二致。
她说,雪州警方上星期传召赵家发言人赵丽兰录取口供,声称他们根据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的指示,将以刑事法典342条文调查赵明福案件。这与财政部长林冠英去年6月20日宣布内阁通过重新调查赵明福的死因有本质上的差异。
她指出,刑事法典第342条阐明,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刑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这与过去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和律师公会要求以304条刑事杀害提控涉案反贪会职员的要求有极大的差异,刑事杀害的罪行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她说,上诉庭的判决已经清楚说明,赵明福颈上的伤痕坠楼前已经形成,因此赵明福在反贪会办公室内被害是不争的事实。警方应该调查反贪会职员是否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只追究反贪会的程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