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 面对4项控洗黑钱和虚报所得税资料的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今日在上诉庭获准取得护照,以便前往澳洲办案。
以法官阿玛迪阿斯纳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认为,沙菲宜在这里面对刑事提控,他不具有潜逃风险。
“沙菲宜需要前往澳洲,因为那里的客户有权选择他作为代表律师。”
因此,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让沙菲宜取回护照前往澳洲办案。另两名承审此案的上诉庭法官是罗扎利亚和莫哈末扎比丁。
法官阿玛迪表示,控方并没有证明沙菲宜具有潜逃风险。
沙菲宜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以便于今年6月23日至7月1日前往悉尼办案,他也承诺将于7月3日将护照归还给法庭。
今年5月14日,吉隆坡高庭驳回沙菲宜要求取回护照的申请,当时沙菲宜的理由是要到澳洲为客户办理毒品走私案。
沙菲宜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件的首席代表律师。
沙菲宜于去年9月13日分别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和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AMLATFPUAA)下,面对4项罪名,涉及数额共950万令吉,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首两项控状,沙菲宜分别涉嫌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收属于纳吉的两张支票,数额分别为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并存入私人银行户头,此举触犯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沙菲宜分别涉嫌在2015年3月3日和6月29日,申报2013年和2014年所得税报表时,没有申报从纳吉处获得的430万和520万令吉收益,已经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并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