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案续审,尽管控方第39名证人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的证词早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但他坚称,SRC董事局是根据纳吉的指示行事。
他确认,在2011年8月以前,没有任何文件显示,SRC董事局可以自行做决策。
早前,他曾在供证时提到,SRC公司于2011年8月首次召开的董事会议中,讨论了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事宜,而他本身是负责召开有关会议。
他今日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交叉盘问时也确认,董事局是根据时任首相的决定行事,而非做决策后才谘询首相。
不过,疑似哈文的语速太快,证人多次对哈文的问题表示不明白,在聆听问题后愣在证人栏内,随后哈文便以不同的方式和语句重复问题;这样的情况一连发生了四五次后,主控官希旦峇兰副检察司站起来打岔,告知哈文应让证人完全明白问题,并给他时间回答。
此外,依斯米坦言,本身从来没有直接与纳吉沟通;在其任期内,也不曾亲自会晤纳吉。
他认同哈文的说法,即这是因为,他并不认为有哪件事情的严重性已经到了需要向纳吉亲自汇报的地步。
间中,哈文多番针对SRC董事局是否能独立决策一事盘问证人,最终,证人认同,SRC董事局是遵循最终股东(ultimate shareholder)的指示做决策,即财政部有限公司(MOF Inc)。
他也认同,纳吉从来都不是SRC的股东。
较早时,在案件开审之前,哈文向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表示,辩方将在适当的时候处理证人供词矛盾一事。
事源辩方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周四基于证人早前在反贪会记录的供词与庭上的供词有出入,而向法庭申请休庭,以便有时间重新研究依斯米的证词。
沙菲宜指出,辩方需要时间审阅证人自本周一起的证词副本。
根据依斯米的书面证词,SRC国际公司董事会任何决定都必须先咨询该公司的名誉顾问,即时任首相纳吉,需根据纳吉的劝告行事,并形容SRC公司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是与纳吉沟通的桥梁。
惟,依斯米在接受哈文盘问时提到,公司董事会是根据股东的决议行事。
依斯米是从周一(10日)开始被传召出庭,今已经是第5天出庭供证;哈文在今日休庭前告知法官,他认为,周一可以完成对依斯米的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