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续审,该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指出,在SRC将18亿令吉的资金转移到海外的托管银行后,SRC董事局并未定时收到账户情况更新报告。
他周五在供证时表示,SRC董事局多次要求管理层准备这些报告,但他们并没有遵循指示。
“的确有一些(财务)报告,但我们告诉他们这不是我们要的,我们需要更多(详情)。”
他提到,即便是财务报告,这些报告也并未按月呈上。
“没有每月报告,最好(的情况)也就是每个季度一次。”
他证实,他并未事先知道SRC国际公司账户内的资金会被转移,这一切都不符合SRC董事局的决定,董事局对此毫不知情。
他说,当董事局接到要求转移18亿令吉的资金时,2011年8月23日,他们议决,促请公司管理层进行“全职调查”,而他也要求与托管银行的负责人会面。
此外,辩方代表律师哈文德吉星在交叉盘问时询问证人,SRC董事局对于该公司大马银行(Ambank)户头的客户关系经理人(Relationship Manager)有何了解。
证人确认,他并不知道客户关系经理人的职责,也不知道Joanna Yu、Crystal Yap和DanielLee就是大马银行的客户关系经理。
另外,哈文提出了一些疑点,即一些由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兼董事聂法依沙所签署的信函用的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信笺。
哈文认为,这是不寻常的事情,因为SRC当时已经有了自己的信笺,证人认同。
他向证人展示数封信函,询问证人这些信函的信笺有何不同;惟,证人在端详许久后笑言,他完全看不出分别,但哈文就表示,有的信笺使用的一马标志像素较低,较为模糊,但证人还是无法辨认区别。
哈文也询问证人,SRC公司的秘书吴玉金(刘特佐的阿姨,Goh Gaik Kim,译音)以一马公司信笺发函是否不寻常,证人就表示不确定。
询及SRC董事局会否拒绝这样的信函,证人称,董事局或许忽视了当中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