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地庭今日择定,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涉嫌收贿280万令吉的案件,在7月4日重新过堂。
随著来自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艾伦苏曼副检察司在庭上说,有数份文件尚未完整,因此,法官罗兹娜择定此案于上述日期重新过堂。
她说:“控方今天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将一份文件交给辩方团队。
“然而,控方需要在另一天提呈关于此案的详细文件。”
邦莫达(60岁)的代表律师拿督古马拉登证实,辩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艾伦苏曼也说,控方将申请联审邦莫达和芝芝的案件,以及移交高庭审理。
他说:“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在今天将一份文件交给辩方,我们也将在下次过堂时申请联审(邦莫达案件)。”
芝芝的代表律师古马拉登说,辩方需要时间研究该文件。
邦莫达在5月3日因涉嫌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因此面对3项控罪,他皆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邦莫达当时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非执行主席,通过41岁妻子芝芝依芝蒂,为了本身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38岁)收取220万令吉现金贿赂。
他被控收取上述贿金,以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依芝蒂名下的大众回教财富成长基金户头,向马希阿都哈米收取26万2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依芝蒂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42岁)收取33万7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时16分及12时28分,在相同地点犯罪。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职业为演员的芝芝在同一天,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280万令吉贿金的控罪,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串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