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大马职工总会(MTUC)已向政府提交检讨《1955年劳工法令》建议书。
大马职工总会总秘书索罗门今日发文告指出,除了要求检讨《1955年劳工法令》,希盟政府也应检讨另2项法令,即《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及《1959年工会法令》。
他指出,我国劳工法大部分在50、60年代制定,至今已经过时。
“我们的环境在数年来产生了许多变化,人们对于尊严、价值观、员工权利更为著重,是时候进行全面的改革,不应再拖延。”
“该工会向人力资源部致谢,该部门在新政府下启动了劳工法改革,这也是该总会自1970年开始就倡导的。”
他说,该工会也建议,政府需立法规定员工必须加入工会,因为目前只有6%来自私人界雇员是工会会员。
他直言,鉴于大马人民必须成长且成为高收入的国家,雇员必须改善他们的工作文化。
大马职工总会12项建议:
1.将受《1955年劳工法令》保护的劳工薪金,从每月2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好让更多劳工受到保护。
2.女雇员产假从60天增加至98天,而丈夫的陪产假7天。
3.法令扩大至保障外劳福利。
4.员工工作每两小时,允许他们有15分钟小休进行轻度运动,以改善员工的健康,且可降低医疗费。
5.雇主承担员工在医疗方面的费用,如身体检查、医疗谘询及其他治疗费用。
6.拥有超过100名员工的雇主,该雇主需在公司范围设立托儿所,或为拥有7岁以下孩子的员工提供300令吉津贴,一个家庭最多5名孩子。
7.为产妇提供安全卫生的哺乳空间。
8.病假从15天增加至30天,以及60天的住院病假。
9.为员工每月提供300令吉的生活津贴。
10.无论服务年限,解雇或资遣的福利,至少为2个月。
11.为朝圣者提供30天有薪假。
12.为居住在城市的员工提供300令吉房屋津贴,或是为收入1万令吉以下的群体,提供房贷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