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指出,拉蒂法受委新任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一事,无需经过内阁或国会选举特别遴选委员会。
刘伟强今日发文告指出,首相敦马哈迪委任拉蒂法一事,符合《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文。
他解释,第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根据首相建议作出任命,同时需遵守任命书所规定条件和任期期限。
他补充,第5(2)条文则说明公务员受委首席专员的不同情况,包括其在位期限等。
“上述法令的两小细节皆清晰说明,首相可建议国家元首任命公务员或非公务员为首席专员。一旦根据第5(1)条文委任他人,第5(2)条文自然是多馀。”
“正如反贪会副首席专员阿占巴基所言,许多首席专员皆非自公务员中挑选,而拉蒂法是第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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